浙江省出租汽车行业协会

就让我们来谈一下公平
2017-07-06 13:49    点击量:

就让我们来谈一下公平

2017-06-23 出租汽车产业联盟
 
 
最近,有网约车平台提出,要对各城市发布的网约车细则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言下之意,就是一些地方的网约车管理办法存在“不公平”了。
 
令人好奇的是,某平台提出这样的要求底气何在?
 
首先,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颁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之前,已经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要求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各地具体执行办法遵循“因地制宜、一城一策”的原则,在总的政策框架之内,并无可以指责之处。
 
其次,某些专家在讨论中,指出各地办法中对从事网约车运营的车辆规格、价格有具体要求就是歧视性或差别化待遇,这点就很可笑了。每个城市对于运营的出租车制定入门标准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北京的“面的”、上海的“夏利”早年都曾因为价格低廉受到乘客欢迎,但考虑到交通条件和城市形象等原因,从出租车营运市场中被清退,车型统一升级,难道这是歧视性待遇?那些专家为何不为“面的”不能在北京继续运营疾呼呢?网约车作为巡游车的补充,本应在车型、服务上和巡游车有所区别,形成差异化竞争,满足市场更为高端的个性化出行需求。若依专家所言,不该对网约车标准设置高门槛,那么是不是连三蹦子也可以作为网约车来运营呢?
 
既然渴望公平,那么就让我们来谈一下公平吧。
 
首先,某平台对乘客公平吗?
自从手机召车的方式流行以后,出租车“扬手即停、上车问路”的规范受到严重破坏,明明亮着空车绿灯,但是对于路边把手挥得像暴风中的树叶一样的乘客依然视而不见,疾驰而过,让大量无法使用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或国外游客在街头茫然无措,“打车难”正是从网约车平台对出租车提供了大量补贴和加价功能后才突然加剧。
 
那些能坐上车的乘客也未必领情,因为他们可能需要为同样的路程多支付几十元甚至上百元的所谓“加价”;路途较近的乘客,就算在手机上一遍遍发出叫车需求仍然像石沉大海,在传统出租汽车行业被明令禁止的“挑单”、“拒载”,到了网约车平台上却变成顺理成章的通行做法。
 
这,是不是需要公平竞争审查?
 
其次,某平台对司机公平吗?
对于出租车司机,从最早用高额补贴吸引,借以打开市场;到日后自营的快车、专车上线后,把出租车司机抛开,优质单“肥水不流外人田”;再到新政出台,感受到政策压力,重新拉拢出租车司机,一边却采用“技术暗箱”,派单逻辑不透明,故意屏蔽附近司机,把订单发给较远的司机以制造车辆供给少的假象,来印证“新政实施会导致打不到车”的预言。出租车司机的合法权益,就在这个过程中一次次地被伤害。
 
对于网约车司机,情况似乎更糟。某平台初期通过高额奖金吸引了大量人员进入网约车行业,却不提示风险,随着资本趋利性本质的显露,奖金补贴的条件越来越苛刻,甚至逐渐取消,大量网约车司机既没有平台为其缴纳社保,又要自己负担购车、维护、保险的成本,被平台抽成后的收入已经相当低微,要想维持生计只能提高劳动强度、延长劳动时间,许多司机想要离开这行,却还有车贷要还,已是骑虎难下。这些问题本来是平台造成的,现在却被某些专家归咎到新政太严,这是为利益驱使故意颠倒黑白。
 
这,是不是需要公平竞争审查?
 
最后,某平台对行业发展公平吗?
某平台以所谓的“分享经济”“新业态”为名,其实从事的就是和巡游车一样性质的客运服务,大量“专职”司机早已背离了分享经济的理念。但是平台不纳税、不用为司机缴纳社保,通过高额补贴搅乱市场秩序,利用加价功能肆意抬高运价,运营数据不接入政府平台规避监管,这些是公平的做法么?
 
相反,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由政府制定,多年停留在同一水平,行业的收入与社会同比严重下降,同时需要承担公共服务的社会责任。对于两种性质几乎相同的服务业态进行截然不同的价格、税收和政策监管,这,是不是需要公平竞争审查?
 
不太健忘的人们一定还记得,2016年8月1日,滴滴宣布收购优步中国,两者的网约车市场份额相加已超过90%,商务部随后宣布根据《反垄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本合并案进行调查。然而,至今已将近1年,商务部的调查结果迟迟没有下文。也许比起对于网约车新政的公平竞争审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专家们,更应该关注滴滴优步的合并是否涉及垄断。
 
总之,关于公平,某平台,你还欠乘客、司机、行业和投资人很多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