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租汽车行业协会

为何在杭州?各地怎么办?——浅析新政后对网
2017-06-01 11:48    点击量:

为何在杭州?各地怎么办?——浅析新政后对网约车平台“第一罚”

原创 2017-05-26 游手说 交通运输评论

 
 
  杭州市运管部门执行网约车新政,对某网约车平台打响第一枪。为何在杭州?看似意料之外,实则情理之中。
案发在杭州
  5月24日,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给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十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生效。
  十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均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服务车辆为由,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给予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杭州运管部门在近期整治行动中,抽查了50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结果,在滴滴出行平台接单营运的10辆快车,被查出了“未取得许可”、线上线下“人车不符”的问题。同时驾驶这10辆快车的司机,也均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甚至都没有报考资格证考试的记录。这说明,过渡期届满后,滴滴出行平台仍未能依照“细则”停止对未取得许可的车辆和人员的接单服务。
  其中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4月19日14时,颚J.XXXXX牌照车辆驾驶员孙某利用注册名为徐某、车号为浙A.XXXXX牌照的滴滴软件司机端接单,在钱江新城某大厦接两名乘客到杭州市某医院。到达目的地后乘客通过软件支付车费16.5元,驾驶员孙某通过客户端收到费用13.2元。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颚J.XXXXX、浙A.XXXXX车辆均未《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杭州是电商孕育地和大本营,是滴滴出行渗透率高居全国榜首的城市。杭州的政府部门一向持开放心态支持各类网络经营的发展。根据七部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制定了《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政办函〔2016〕119号),细则自2016年11月1日起试行,至2017年2月28日为过渡期。这“第一罚”何以发生在杭州?
  这是因为,宽容也要有底线。面对这种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如果行政机关不依法予以处罚,那就是纵容,甚至差不多就是与违法行为同流合污。所以,挨罚,完全是平台咎由自取。
 
平台第一罚
  杭州运管部门对这十起案件的查办中非常审慎。最后也办得让平台无话可说。
  证据充分。运管部门对乘客、驾驶员以及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下服务机构负责人都进行了调查,做了询问笔录;对驾驶员和乘客手机上司机端和乘客端平台的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用视频和照片加以固定,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板上钉钉地证明了平台公司的违法行为。
  定性准确。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在杭州市取得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进行经营,就必须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符合杭州细则的要求,并经过报备。突出平台责任,以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规定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为由实施行政处罚,定性准确。
  依据正确。行政处罚的依据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这一规章专门调整网约车经营服务过程中的各种关系。该规章第十七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第三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程序合法。现场发现违法行为后,运管部门及时立案,并组织了全面调查。5月12日,向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权。在陈述申辩期满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在送达执法文书时还遇到了小波折,重新确认送达地址后再次送达,确保了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裁量适当。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这一违法行为,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可处以5000元~10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30000元的罚款。杭州市运管部门按低限处罚,还是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宽严并济,旨在力促网约车平台公司改邪归正。
  虽然罚的都是网约车平台,但对具体实施违法行为的驾驶员,杭州运管部门也给予了严肃的教育。驾驶员都出具了不再从事违法经营的承诺书。
 
人间有正道
  杭州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施行后,第一个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实施行政处罚的城市。
  十张罚单,罚款总额才5万元。对一个据说估值500亿美元的企业,5万元充其量也就是九牛一毛。但这“第一罚”的意义不在金额大小。
  杭州这一罚,推进了新政的全面落地,真正开启了网约车新时代。《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7月颁布、11月施行。在施行过程中遇到了重重阻碍。部分城市细则都木有制定,后续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也就无从谈起。细则已出台的城市,也在忙着考试发证,网约车行业离规范化轨道还差得很远。新政不只规定了网约车平台许可、车辆和驾驶员条件、经营规范,还规定了法律后果。只顾着让网约车许可准入,新政就只能跛行。杭州这次行政处罚,使得新政的落实更为全面和稳定。
  杭州这一罚,有利于保持行业稳定,促进了出租汽车新老业态的融合。网约车行业要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的规范。这一点已经基本形成共识。但是在政府规范的手段上,受一些似是而非的观点影响,管理部门缩手缩脚不敢依法采取强制手段。有的城市只能反复进行约谈、发布些没有牙齿的通告。而网约车平台里仍然挤满了“黑车”,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仍然在抗议,出租车司机与网约车司机“群众斗群众”的冲突也不时发生。对新业态是要鼓励,要包容,要扶持,但那必须以尊重法律为前提,要在法律的框架里办事,否则就是耍流氓。杭州出租汽车新老业态融合的进程比较有序,一直以来对网约车平台的强有力措施是重要保障。这次处罚更是直捣老巢、打中七寸,效果必然会有所体现。
  杭州这一罚,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促进了交通运输行业法治化。“专车”开始兴起以来,坊间兴起一股逆法治的歪风。个别意见领袖兴风作浪,大有打倒一大片行政法规之势。比如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有人一棍子打成“非法”。还有什么“创新就要违法”之类的论调也甚嚣尘上。在这种“风口”上,有的网约车平台自然也继续飞扬跋扈,完全不把法律当回事。行政执法既要采用柔性的手段教育引导,也要保持刚性,对违法行为坚决进行制裁。否则法律的威信就将灰飞烟灭,剩下的就是谁有钱听谁的丛林法则。杭州的处罚,就是对违法者的当头棒喝。
 
  不过需要澄清的是,这不是对网约车平台的第一次处罚。早在2015年1月,大上海就处罚滴滴专车平台了。2016年6月,又同时对滴滴、优步、易到、神州四家平台各罚款10万元。当时的上海市交通执法总队,以网约车平台当作召车信息的服务商,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公布的《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第十七条,以“为不具备营运资格的驾驶员或者车辆提供召车信息服务”为由,对上海奇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滴滴在沪运营商)等平台运营商实施了行政处罚。这些都是在网约车新政发布前,适用地方政府规章的行政处罚。
 
星火可燎原
  各大城市当前的乱象与杭州比也是不相上下。杭州运管部门的“第一罚”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进一步落地开了个好头。
  但平台不是没被约谈教育过,也不是没被处罚过。要真正驯服某些互联网巨兽,“把资本巨兽关进法律的笼子”,绝非易事。
  杭州运管的处罚,就象冒顿射向头曼单于的鸣镝响箭。各城市都应该跟杭州一样,步调一致,强化对网约车平台的执法,将执法之箭射向违法行为。
  ——树立违法必纠的理念。行政相对人资本雄厚、规模大,后台硬,这些都不是不查处违法行为的理由。执法不严明、不公正,对不起法律,对不起行业,也对不起自己。
  ——全面落实网约车新政。激活《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各个条款,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行政处罚权。
  ——与有关职能部门协同作战。网约车新政看起来是多个部门共同的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自然要牵头抓总。要主动协调各部门,互通信息,明确责任,密切协作,应用综合手段实施管理。
  ——加快建设监管平台,以网管网,及时“共享”网约车平台车辆和驾驶员等方面信息,网上稽查,源头管理。
  ——充分发挥群众线下举报作用。特别鼓励乘客举报,打击平台消费欺诈行为,落实行政奖励和对经营者惩罚性赔偿,保障消费者权益。
  ——打好公关争夺战。团结媒体,争取舆论,析事明理,以正视听。
 
  各个城市共同努力,一定能够规范网约车平台经营行为。尽管那不是某些人愿意见到的局面,但会成为发展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