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租汽车行业协会

【评论】互联网交通运输企业切莫“店大欺客”
2018-05-11 12:42    点击量:

【评论】互联网交通运输企业切莫“店大欺客”

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    2018-05-09



  当前,网约车、共享单车等交通运输新业态快速发展,市场格局不断变化。一些互联网交通运输企业在巨额资本的推动下,在市场中形成了优势地位,也有形成垄断的趋势。资本寻求更高的市场份额,追求投资回报的最大化,本无可厚非。但是一些企业一有了优势,就不思改进产品和服务体验,而是“店大欺客”、任性而为,采用加价、大数据“杀熟”等手段“薅用户羊毛”,一旦形成“一家独大”,恐怕将变本加厉了。
  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对企业的垄断行为都会是当头棒喝。“一家独大”的企业往往会缺乏改善经营行为的积极性、主动性,弱化市场竞争,排斥、限制竞争,扰乱竞争秩序,同时也将大大降低行业的创新意愿,抑制创新活力。这些,都将由消费者来“买单”,最终损害的是人民群众的利益。如果企业追求垄断利润,实施影响公平竞争、损害用户利益的行为,必须坚决遏制。
  网约车等交通运输新业态,是信息技术创新驱动的新业态,必须遵循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政府部门要着眼长远,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培育公平的市场环境,鼓励更多市场主体依法依规进入,推动行业发展;同时也要加强市场监管,不断完善市场竞争规则,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避免因个别企业垄断行为阻碍行业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出行提供更多选择,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