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租汽车行业协会

不守法、不合规才是网约车不安全的根源
2018-09-04 10:06    点击量:

不守法、不合规才是网约车不安全的根源

出租汽车产业 


中国出租汽车产业再次致函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呼吁建设全面合法合规的网约车环境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
        今年7月,长春长生生物被曝疫苗造假事件后,国务院成立专项调查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汇报,并决定对涉事企业和人员进行严厉处置。此事从媒体曝光到最终处理仅1个月,政府部门对于黑疫苗快速、准确的重拳出击得到了全国人民的赞赏和拥护。
      黑疫苗危及人们生命健康,黑网约车同样危及人身安全。
       2018年8月乐清滴滴顺风车案件发生后,交通运输部联合相关部门对滴滴公司开展约谈,责令其进行全面整改、加快推进合规化进程,体现了政府主管部门的重视程度以及整治非法网约车乱象的决心。
      本次恶性案件,表面看是滴滴平台的安全机制问题,实际上是滴滴平台长期以来无视法律法规,为了实现其野蛮扩张、垄断市场的目的,接入大量无资质的人员和车辆,纵容甚至鼓励司机从事非法运营的必然结果。
       不守法、不合规才是网约车不安全的根源。
       此外,滴滴的股权结构复杂,其最大股东分别为美国的优步和日本的软银,一家掌握着大量中国道路交通关键数据的平台企业,实际由境外资本控制,也存在严重的不安全隐患。
       我们期待本次整改取得实效,成为中国网约车合法化进程的转折点,彻底扭转滴滴平台长时间、大规模组织开展非法营运对社会和行业造成的伤害。
       为此,我们对整改和监管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滴滴平台的整改须经专家评审小组审核,不能自行恢复运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建议由政府主管部门正式责令滴滴停业整顿,而非平台“自行下线整改”。
      鉴于郑州空姐遇害案后,滴滴平台的“自查整改”并未取得预期效果,我们认为,本次整改是否达标及业务恢复上线时间不应由平台自行决定,建议由交通运输部会同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各参与部门,以及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共同组建专家小组,对滴滴平台的整改措施进行评审,决定其能否恢复上线。
       同时,各地必须谨防滴滴平台上原有的“顺风车”在整改期间,转为快车、专车或其他形式,继续从事非法网约车运营。
 
       二、彻查本次事件,追究平台主要经营者责任。
       乐清滴滴杀人案暴露出的安全问题,根本原因在于滴滴构建业务的底层逻辑,就是对于现有法规的蓄意无视和恶意破坏。在滴滴创始人程维和总裁柳青的致歉信中,只字未提对于滴滴非法营运的认知,未提滴滴平台合法合规的计划,故意回避滴滴平台存在的根本问题。
       因此,本次整改不仅要追究滴滴顺风车业务的具体责任人,更要追究滴滴平台主要经营者在本次事件中的法律和社会责任。
       滴滴平台长期以来大规模向无证的车辆和人员派单,组织非法营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建议检察部门介入调查并依法追究企业经营者组织非法运营的法律责任。
       此外,滴滴平台从非法运营的网约车业务中获取了高额收入,据预计,滴滴2018年主营业务将实现盈利,净利润接近10亿美元。截至2018年3月,滴滴平台日单量保持在2600-2700万单之间,其中大部分为尚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我们呼吁有关部门依法没收滴滴平台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
       希望政府主管部门以扫黑除恶的勇气,像清除黑疫苗一样,清除非法网约车这一数年来困扰我国出行市场的积弊,不辜负人民的呼声和期待。
 
        三、提升监管手段,全面建立网约车合法合规的运营环境。
        我们注意到,近日全国多个城市陆续展开对滴滴平台的约谈,提出规范网约车运营和业务整改要求。但是,部分城市通过媒体报道的约谈内容中并没有整改期限、判定标准、处罚办法等关键要素。这样的约谈缺乏实质性约束,难以改变平台承诺多、整改少的工作方式。因此建议交通运输部督促各地管理部门提升监管手段,聚焦源头,通过线上信息监管、多部门联合监管等新模式提高监管效率,同时,对于滴滴平台的整改设定具体期限,并明确整改不达标的处罚办法。
        各地应再次明确,网约车运营必须平台、人、车三证齐全,缺少其中任何一证,都属于违法运营。
       滴滴平台在包括上海、重庆在内的多个城市尚未取得运营许可证,却长期提供网约车服务的行为,应视作组织非法营运,坚决予以取缔和处罚。
       网约车平台须确保车辆、司机等运营信息全面、真实、实时接入政府监管平台,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应限期清退所有不具备资质的人员和车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最后,建议交通运输部等多部门依据《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文件精神,发挥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采用约谈以外的实质性手段,包括采取下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停止互联网服务等处置措施,坚决打击滴滴平台组织违法营运行为,建设全面合法合规的网约车环境。
 
中国出租汽车产业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