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租汽车行业协会

中国出租汽车产业联盟建议:各地春节期间出租
2018-02-11 12:22    点击量:

中国出租汽车产业联盟建议:各地春节期间出租汽车加收节日服务费

2018-02-07 出租汽车产业联盟 出租汽车产业联盟


 
日前,中国出租汽车产业联盟致函国家发改委,建议出租汽车在春节期间加收节日服务费。
 
产业联盟认为,在万众欢庆、举家团圆的新春佳节,全国两百多万出租汽车司机中的绝大多数放弃和家人团聚的时间,仍然坚守岗位,奔波在大街小巷,为节日期间出行的乘客提供服务,保障城市交通的畅行。
 
多年来,各地春节期间的出租汽车运价保持不变,这一制度不能充分体现出租汽车司机所付出的劳动价值,同时诱发了个别司机在节日运营中私自向乘客索取额外费用的灰色现象,对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另外,一些城市中因为部分出租汽车司机返乡等原因,造成运能不足,节日期间出现“打车难”的情况。
因此,联盟建议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春节国定假日期间对出租汽车实行价格浮动、增收节日服务费,同时坚决制止司机私自索取额外费用的行为。目前,已经有内江、丽水等地发布了春节期间出租车临时运价调整的办法。四川内江自1月31日起,城区出租车起程价临时自5元调整到10元,每公里运价也比平时更高;浙江丽水则规定今后每年春节期间,市区巡游客运出租车计价器外每车次另加收最高10元。
 
春节期间加收节日服务费,在国内有同类行业的做法可资借鉴。
如国内的快递企业在春节期间加收一定服务费已成为惯例,EMS、顺丰、韵达等公司考虑到业务量、成本等因素,春节的快递业务每单均加收10元左右服务费。
 
滴滴出行2018年春节期间,将在全国140个城市推出“春节司机服务费”,从腊月二十三到正月初六,每单业务加收1-5元不等的服务费。
 
在中国台湾地区也早有类似做法,各大城市为体恤出租车司机于春节期间服务的辛劳,制定了不同的春节加成费,每单加收20元到90元不等的新台币,具体加价标准会张贴在车内明示乘客,这一做法得到乘客的普遍理解。
 
出租汽车产业联盟认为,春节期间出租汽车加收节日服务费,将节假日的浮动运价常态化、合规化、公开化,有以下优点:
1. 体现了对于作为普通劳动者的出租汽车司机劳动价值的尊重;
2. 通过价格杠杆促进节日期间的出租车辆供给,缓解车辆的供需矛盾;
3. 给予出租车行业和网约车公平待遇,维护市场的公正性;
4. 有利于杜绝个别出租汽车司机在节日期间私自向乘客索取额外费用的违规行为。
联盟建议有条件的地区在2018年春节期间试行出租汽车加收节日服务费的办法,对成功的做法及时总结并加以推广,让全国出租汽车驾驶员和他们家人的付出得到切实回报,感受到社会的尊重,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