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租汽车行业协会

浙江省出租车承运人乘客责任统筹保险案例
2016-06-16 11:46    点击量:

浙江省出租车承运人乘客责任统筹保险案例
 

1.投保人(被保险人)
在浙江省(包含县级市、杭州市除外)境内取得出租车经营许可证并从事客运服务的承运人。
2. 保险责任(扩展及摘要)
在保险期间内,乘客在乘坐被保险人提供的交通工具的途中(包括上下车过程中及旅途休息期间)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具体详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和特别约定)。特别约定与《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有不一致之处,以特别约定为准。
3. 责任限额和保险费(人民币)
(1)费率表:

每座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保险费(元/座/年) 每车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
20万(其中死亡残疾15万,医疗费用5万) 100 核定座位数×20万×60%
30万(其中死亡残疾20万,医疗费用10万) 120 核定座位数×30万×60%
40万(其中死亡残疾25万,医疗费用15万 ) 130 核定座位数×40万×60%
50万 180 核定座位数×50万×60%
60万 200 核定座位数×60万×60%
70万 220 核定座位数×70万×60%
80万 250 核定座位数×80万×60%
90万 280 核定座位数×90万×60%
100万 310 核定座位数×100万×60%
注:选择20万-40万每座责任限额不设分项限额,则保费增加15%。
 
 
 

每座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保险费(元/座/年) 每车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
20万 166 核定座位数×20万×100%
30万 200 核定座位数×30万×100%
40万 220 核定座位数×40万×100%
50万 260 核定座位数×50万×100%
60万 300 核定座位数×60万×100%
70万 330 核定座位数×70万×100%
80万 360 核定座位数×80万×100%
90万 390 核定座位数×90万×100%
100万 420  核定座位数×100万×100%
(2)取消每车每次事故60%最高赔偿限额的费率表:
备注:
1)出租车每座最低责任限额为20万元;
2)鼓励企业投保高档次保额的标准。
 
3)误工费:
按照国家规定(2011年最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3500元),可以提供纳税证明的,按照实际缴税工资赔偿误工费;未达到纳税标准的,提供劳动合同和最近前三个月的工资单,可按照最近前三个月实际工资的平均工资赔偿误工费;若出租车为司机挂靠的,则需提供安全责任书(或挂靠合同)及单位请假证明,门诊误工天数按照医院开具建议护理的诊断证明书(或以司法鉴定)天数为准;住院误工天数按照医院开具建议护理的诊断证明书(或以司法鉴定)天数为准;若对上述误工天数还有争议的,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以法院判决为准。
误工费赔偿标准参照最新已颁布的《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或者当地法院最新公布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两者以高者为准。理赔时按照单位在岗职工标准赔付。
4)护理费:人民币150元/(天、人),具体天数以医院开具建议护理的诊断证明书(或以司法鉴定)天数为准。
5)住院伙食补助费:人民币30元/(天、人) ,以住院天数为准。
若上诉法院或仲裁的,赔付金额则按照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的为准,但最高不能超过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
4.免赔额
1.每次事故人身伤亡的绝对免赔额为:无。
2.每次事故财产损失的绝对免赔额为:RMB200元。
 
第三条  本合同适用条款
3.1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
 
5. 操作方法
5.1 保险费的缴纳
(1)保险费以车辆为单位缴纳。被保险人选择按      方式缴纳保险费。
保险费缴纳时间及金额:(单位:元)

缴费期限 每车每期保费
20万 30万 40万 50万 60万 70万 80万 90万 100万
A、一次性缴费 830 1000 1100 1300 1500 1650 1800 1950 2100
B、按半年度缴纳
(每半年的前一个月缴纳)
415 500 550 650 750 825 900 975 1050
C、按季度缴纳
(每季的前一个月缴纳)
207.5 250 275 325 375 412.5 450 487.5 525
(2)保险人同意由本保险合同保险经纪人代收保险费,被保险人同意将此合同项下的保险费支付给保险经纪人。
(3)被保险人选择以下   种缴费方式:
1)由保险经纪人直接上门收取;
2)由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人共同上门收取;
3)委托银行代扣代缴保险费;
4)缴费期限为一次性缴纳保险费的可以直接划入保监会指定的保险经纪人保险费专用账户。

丙方保险费专用账户
户  名:浙江环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账  号: 19-010101040033999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湖墅支行
5.2 保险费核算表:
车辆种类 保险期限 车辆数 座位数 每座责任限额 每座保费 每期保费 保费总计
出租车              
             
             
             
合计              
5.3 总体费率浮动因子
上年度赔付率低于30%(含)的承运人,第二年续保按上一年投保时的费率下调10%;上年度赔付率在30%至60%(含)之间的承运人,按标准费率续保;上年度赔付率高于60%的承运人;第二年续保费率上浮10%。
(赔付率计算公式:保单年度满期赔付率=承保年度生效保单项下的已决赔款及未决赔款/承保年度保单的满期保费×100%)
6. 特别约定
理赔标准按照出险时最新已颁布的《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执行,若上诉法院或仲裁的,赔付金额则按照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的为准,但最高不能超过本保险合同规定的赔偿限额。
6.1 保险人同意扩展出租车驾驶员保险,驾驶员保险责任、保额、保险费同乘客一致。
6.2 保险人同意承保乘客(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代理人除外)在乘坐(包括上下车期间、中途休息期间)被保险人提供的出租车的途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因乘坐出租车感染的传染病、意外分娩造成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但应以人民法院判决的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限。
6.3 每车每年累计赔款以该车的每座保额乘以该车的核定座位数为限。
6.4 出险时车上乘客的实际人数超过该车的核定载客数,保险人按照该车的核定载客数除以实际载客人数的比例予以赔付。按照规定免票的未成年人或有亲人照料的婴幼儿不超过1人的,视作足额投保。而且按照规定免票的未成年人或有亲人照料的婴幼儿保险责任、保额同乘客一致。
6.5 发生保险事故后,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包括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6.6 保险人同意赔偿被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6.7 保险人同意扩展驾驶员在营业过程中因被抢劫造成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
6.8 保险期限内,乘客在乘坐被保险人提供的交通工具途中(包括中途休息期间和上下车过程)因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而成为植物人,依法因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每座责任最高赔偿限额为限。即赔偿总额不受医疗赔偿限额和死亡残疾赔偿限额的分项限额限制。
6.9 乘客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必要的营养费等,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6.10 保险人同意赔偿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后,在抢救期间(抢救是指医疗机构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产生生命危险或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导致病程明显延长而采取的必要措施,不单指抢救生命)由执业医生认定的医疗费用。
6.11 乘客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导致残疾的,因丧失劳动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予以赔偿。
6.12 乘客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导致死亡的,所需支付的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丧葬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因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予以赔偿。
6.13 乘客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遭受精神损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本保险合同约定予以赔偿。
6.14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应先向被保险人赔付,同时取得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追偿的权利,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追偿权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有关情况的说明;赔付前被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提起诉讼的,保险人应给予协助。
6.15 保险人同意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后,如应被保险人的要求,应先行向被保险人支付已确定部分的赔款,实行分阶段赔款处理(以二次为限),直至全部结案。
6.16 保险公司应与每月的22日前向经纪公司提供本保险项目前一个月的《理赔报案表》、《理赔结案表》、《理赔未结案表》,理赔统计表因包括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损失原因、估损金额、已决赔款、未决赔款处理等相关信息。经纪公司应每月月底提供给协会上月的《承保清单》(详见附件5),清单应包括承保公司、被保险人、协议号、发票号、保险期限(期交期限)、期交保费等要素。
6.17 本保险协议不因任何被保险人非故意之错误或遗漏申报等而失去效力。
6.18 保险合同生效后,不得退保,除经县级以上运管部门批准停运、提前报废、以及过户给他人的车辆,投保人按照日费率退保。
6.19 数据核对:
(1)环晟保险经纪公司网址:中国保险经纪网 www.zgbxjj.com
(2)操作方法:中国保险经纪网→浙江省出租车承运人乘客责任保险园地→投保清单查询→进入(查询:承保清单、承保汇总表)点击即可;
(3)登陆系统有疑问请致电网络部:0571-88310322-8871。
 
浙江环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联系人:栾  扬   办公室电话:0571-88291032手机:17757186786   邮箱:huansheng_xs0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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